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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刘锁星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
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刘锁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
刘锁星,男,汉族,1957年4月生,黑龙江鸡西人,1974年8月参加工作,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毕业,在职研究生学历。
1974.08—1985.04 鸡西市城子河区商委干部
1985.04—1987.11 鸡西市城子河区燃料站站长
1987.11—1989.07 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、检委会委员
1989.07—1992.02 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检察院批捕科科长
1992.02—1993.02 鸡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、检委会委员
1993.02—1996.10 鸡西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科科长、检委会委员
1996.10—1999.06 虎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
(1996.09—1998.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在职大学学习)
1999.06—2000.05 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、检察长助理、检委会委员
2000.05—2003.08 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、副检察长、检委会委员
2003.08—2011.10 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、常务副检察长、检委会委员
2011.10—2011.12 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
2011.12—2012.01 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代院长、审委会委员、审判员
2012.01—2016.12 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、审委会委员、审判员
2016.12—2017.04 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、审判员
2017.04 退休